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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費
管
理
辦
法
文藻外語大學 民謠吉他社 Acoustic Guitar Club
財務管理辦法
本辦法於民國100年1月3日宣佈實施通過
於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三日社員大會第一次修訂通過
第一條 文藻外語大學民謠吉他社(以下簡稱本社)為妥善管理及運用本社所屬之經費,有效執行各項社務及活動計畫,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社財務管理辦法由總務組長負責。
第三條 本社經費來源:
- 社員定時繳交之社費
- 學生會費補助款
- 學校專案補助款
- 活動收費
- 社團獎金收入
- 校內外捐款
- 其他
第四條 本社於每學期開學應前由社長召開幹部會議擬定學期活動預定。依各單位執掌及活動內容,編列預算,並填寫活動/財產經費預定計畫表提交文藻外語大學學生會經費審核委員會審核。
第五條 經學生會經費審核委員會通過之預算,依下列程序申請經費:
- 填寫活動/財產經費補助申請表,連同活動申請表及活動計畫書,於社長、指導老師簽證後送交學生會值星處。
- 經費補助申請表通過後,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填妥經費差異分析表及支出傳票,檢附合法憑證,送交至學生會財務值星核銷。
第六條 社員若有為社團開銷所先代墊金額,須於一周內持有效憑證向總務組長申請金額。
第七條 本社經費應在每學年新舊任幹部交接時,在新舊任社長見證下,由舊任總務組長點交給新任總務組長,清點後雙方於經費點收交接表中簽名。
第八條 凡本社社員違法本辦法相關規定,致使本社遭受財物損失者,社長應視其輕重情節,要求總務組長檢具必要之相關資料及證據提交校方相關單位處理並提出必要之懲處行為,以維護本社全體人員之利益。
第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或由社長召開幹部會議討論議決之。
第十條 本辦法經由社員大會通過實施,修定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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